南昌武汉长沙合肥“公积金互认”

20.12.2014  16:04

   明年元旦起实行,只限定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

  

  明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我的户籍在长沙,现在在南昌缴纳了3年的公积金,余额共有3万多,是否可以全额转到长沙?”昨日,在南昌工作的长沙人刘先生表示,这项利民便民的新政策,让他有了回家乡购新房的念头。对此,记者专门联系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解答了南昌居民该如何实行四省会城市间的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根据四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可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南昌缴纳了一定年限的公积金,那么公积金余额就可转到武汉、长沙、合肥这三座城市。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此外,异地购房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要求均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目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市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的单职工缴存户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户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期限商品房最长为30年,存量房最长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所购房的剩余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公积金异地使用严格限制了异地使用范围,只限定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这样才能达到支持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抑制投资性购房和投机行为的目的。比如刘先生在南昌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长沙购房,而不能在合肥或武汉使用。

  同时,公积金异地使用,还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例如,职工在南昌有一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记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二套房。若合并计算后发现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不得申请异地贷款。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分类实施差异化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开源节流,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惠面;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的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地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积极探索公积金中心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公租房供给的“双轮驱动”,满足城镇职工多元化住房保障需求;依靠金融创新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探索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缓解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趋势;建立城市间公积金中心资金互助调节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公积金互助。(记者 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