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禁燃区将扩展至近郊 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南昌推进集中供热 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
根据南昌市大雾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到2017年,南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南昌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落实气源,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红谷滩新区、高新区和南昌县莲塘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县长堎镇,湾里区招贤镇禁止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对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实施分期分批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同时,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
污染控制和招投标挂钩 建筑垃圾车安装卫星定位
据了解,为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今年年底前,南昌将把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招贤镇和南昌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2015年底前,大型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5年,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到2017年,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 加气站覆盖中心城区
此外,在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南昌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4年内,南昌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在2013年的基础上扩大100%,力争达到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南昌县、新建县等县级中心城区推行。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并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全市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加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