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750元/月 从明年起执行

16.10.2014  12:51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从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南昌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为750元/月。

  据了解,2012年6月,南昌市政府印发了《南昌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该市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目前,南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一类地区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0元/月;二类地区为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10元/月;三类地区为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0元/月。

  根据人社部关于“逐步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2014年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推进会提出的要求,同时在南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调研论证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和各县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南昌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涂佳介绍说,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南昌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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