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报]南昌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管理
15.12.2014 19:29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为解决社会组织和社会捐赠“一票难求”的尴尬现状,南昌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三家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领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南昌市级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领用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按照自愿和无偿的原则接受捐赠,且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发放《江西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收据购领程序如下:1、社会组织应在接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前,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及捐赠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民政部门审核;2、持民政部门的审核材料,到财政部门申请代开捐赠收据。3、接受的捐赠收入直接进入社会组织自己的账户,相关捐赠收据的核销工作由财政部门完成。
另外,接受社会捐赠、领用捐赠收据的社会组织、每年收取会费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还必须报送由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起,凡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按照规定停供票据或收回票据,并限期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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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4 19:29
故
事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中国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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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惩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