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2.12.2017  01:01

  12月1日,南昌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进贤县架桥镇人大办主任张东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张东华在分管架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程项目招投标期间,将该站违规收取的12500元工程竞标报名费用于吃喝。2017年9月,进贤县纪委给予张东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

   南昌县塔城乡城管中队队长涂志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涂志刚在担任塔城乡城管中队支部书记、中队长期间,多次以周末、节假日、巡查加班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个人违规领取18955元。2017年9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涂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义坊村党支部书记张水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经查,2014年12月,张水明在为大儿子张某某操办婚宴时,违规宴请村两委干部和村小组长。另外,张水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7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张水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邓文辉违规接受服务单位宴请问题。 经查,2017年3月24日,邓文辉在组织对某新能源项目验收后,违规接受被验收单位宴请。2017年10月,南昌市水务局机关党委给予邓文辉党内警告处分。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党工委委员、城管所所长王维平“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2017年5月,王维平两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金额579.81元。2017年9月,青云谱区纪委给予王维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