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集体婚礼市长证婚 女子首创“自由婚姻演说会”
民国结婚证书
上世纪40年代江西多次举行集体婚礼
这张“集团结婚证书”长48厘米、宽32厘米,由大红的宣纸用毛笔正楷书写而成,正上方标题用隶书书写“南昌市第三届集团结婚证书”。右边起首为新人誓言“我俩情投意合,并经双方家长同意结为夫妇,谨择‘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四日,参加南昌市政府举办第三届集团结婚,此证。”证书上共记录参加这次婚礼十九对新人。在“集团结婚证书”上,当时的“民国”政府南昌市长唐新当证婚人并签名。
据悉,1934年2月起,宋美龄在南昌推行“新生活运动”,“礼义廉耻”是“新生活运动”中心思想,从根本上革除陋习,达到改良礼俗,提倡节约,转移风气的目的。
当时“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为策动南昌全市厉行“新生活”举办了一系列的活动。集团婚礼是当时倡导的“新生活运动”的一部分,也是近现代中国新式婚仪潮流的一部分。“民国”时期首次集体婚礼是在上海举行的,参加者共57对新夫妇。1942年11月1日,在各省举办集团结婚及制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民国政府还颁布《集团结婚办法》,对主办机关、新人申请登记、健康情况、结婚公告、证婚人、礼服及费用等都作了规定。
不过,虽然集体婚礼并非在江西首创,但在新生活运动期间,江西所办的集体婚礼也是非常多的,1943年~l944年,黎川、宁都、上饶、南城、安福、金昌、永新、兴国、上饶、定南等县都举行过集体结婚,超过40余次,共159对新婚夫妇参加了婚礼。1945年到1946年宁都、安福、永新、万载、万安、峡江、寻乌、安远、赣县等地,也举办12次集体结婚,600多对新人参加。
南昌女子首创“自由婚姻演说会”
南昌民俗专家梅联华说,早年间从谈恋爱到结婚程序繁琐,要有三书六礼的程序。民国时期,南昌婚嫁多要托媒求亲,征得女子“八字”(出生年月日时)后,便请“算命”先生合八字。若无“冲克”,再由媒婆将女方提出的礼单,送交男方。如无异议,便择日驳庚书、剪鞋样,称为“定亲”(俗称“过定”)。成亲之日,男女双方大宴宾客,女方早宴后,先发嫁妆(礼担、箱、柜),后发花轿,媒婆坐棚轿随后,彩竹、灯笼、旗锣、凉伞,吹吹打打,送到男家厅堂。由牵新娘者将新娘从花轿里牵出,引入新房,旋由厨师端来一碗鸡蛋,名曰“落座碗”。之后,新娘随床沿而坐,新娘接了“落座碗”不久,新郎、新娘被引入厅堂拜茶。先拜天地、祖宗,再拜父母高堂,夫妻互拜,然后拜长辈,均行跪拜礼。受拜者均须赏赐,称“拜见钱”。晚餐时,新娘坐首席首位吃夜宴(俗称坐栋),由牵新娘者陪同。晚餐后,先在厅堂由舅父点燃花烛,再喝彩,饮酒,称“赞烛”;转入洞房,仍喝彩、猜拳行令、饮酒称“打新房”。同时,新娘在厅堂、厨房端茶(茶内有盐姜、干青豆、干椿、金橘等)称端“新人茶”。深夜,由长辈(一般由舅父)在床前喝彩并撒麻豆米谷,称“煞帐”。然后新郎、新娘方可就寝。
从晚清开始,婚嫁俗的改革尝试主要是由掌握新知识的新式学生起的。1909年,江西南昌留日毕业女生张维英等,在南昌首创“自由结婚演说会”,宣传结婚自由。《女界钟》的作者金天翻更是主张妇女应该积极争取婚姻自由等六种权利。
和丈夫采用新式婚礼回娘家被挡村外
清末民初的“文明结婚”礼仪仅具雏形,社会上传统的旧式婚礼仍在风行,而且占据上风。正因如此,产生于这样文化土壤文化氛围下的“文明结婚”,从婚礼形式到婚礼内容都不免新旧混杂、不甚规范。甚至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江西各大城市的民间婚礼还往往新旧参半。在一些城市的街头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情景:一顶四人抬的花轿,头前却是一班西乐队前导,或者一辆汽车旁边,随行的是一对中式的吹鼓手。
20世纪20年代以后,新式婚礼在全国各地大规模流行起来,甚至比较多地推广到了中小县城;无论是东北、中南、华南还是西南内地,文明结婚的报道不绝于耳,甚至一些县志都做了特别记载。而且,从参加的人员看,民国初年多是在知识阶层和大城市的市民中流行,20年代以后,文明结婚已经推广到了内地大中城市的市民及县镇中的知识阶层中去。
从婚礼仪式的程度上看,民国初年那种新旧掺杂、不伦不类的礼仪不多见了,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文明结婚程序。从婚姻观念上看,民国初年人们对文明结婚还抱有抵触和怀疑态度,20年代以后,人们尽管由于习惯势力的影响自己未必真得敢行“文明婚礼”,但却对新式婚礼抱赞赏和同意的态度,对那些举行新式婚礼者抱羡慕态度。
不过其中也不乏一些荒唐事,有一吉安女子在南昌用新式婚礼结婚,按照传统风俗,结婚后的第三天女婿和女儿要回娘家拜访,没想到女子走到村口,被知道消息的村民挡在了村口硬是不让进村。任凭女子苦苦哀求甚至哭拜跪地,也未得到族长的同意,无奈之下,只好哭着跟丈夫返回南昌。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戴炜亚 实习生罗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