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试水“廉政保证金”处级干部年缴3万 违纪将全扣除
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收款收据
7月11日,南昌高新区财政局副局长蔡文斌将2万元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存入该区管委会指定账户。到15日,高新区共有79名领导干部向指定账户存入总计130.5万元的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
原来,南昌高新区党工委近期在全市率先实行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年内,如果违纪违法了,上交的钱可能有一部分甚至全部要上交国库;如果无违纪违法问题,钱就类似于存银行定期了。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收款收据
部分部门易发违规违纪现象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监察室综合处处长范财茂告诉记者,在很多企业中,管理者往往会将所有合理预期发生的风险全部识别出来,然后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哪些是关键控制点,针对关键控制点,建立并实施控制措施。
同样,南昌高新区结合近几年来各行各业暴露出的典型腐败案件,也对全区各个部门(含区属企业)进行了风险评估,发现大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与环保局、财政局以及南昌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是容易犯错且容易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重点领域或热点部门。
“以前,区党工委都是单独找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等。但今年区党工委认为光教育还不够,得动真格,并且要与经济利益挂钩。所以,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制度就顺势推出来了。”范财茂介绍,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制度的出台实施,就是要摸索出一套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据悉,对于其他部门或公司是否会纳入实施范围,将由区党工委视情况确定。
以1万元为基数按级别递增
该制度具体怎么操作?范财茂介绍,先行实施范围为大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与环保局、财政局以及南昌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象包括分管委领导、副调研员、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部门副职、一般干部(1~5级主办),共计79人。缴纳保证金基数为1万元,然后根据职务级别,每一档上浮5000元,最高为3万元(处级干部)。如,部门副职需缴纳2万元,部门正职上浮5000元,需缴纳2.5万元。
“需要缴纳保证金者先签署《廉洁从政承诺书》,再将钱通过银行足额存入管委会指定账户,然后凭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到区财政局国库处办理收款收据开具手续,缴纳者再将收款收据复印件交给监察室存档。”范财茂说,从明年起,该项制度将在每年年初进行。
15日是规定的交钱截止日期。当天16时,记者在南昌高新区了解到,79名党员干部中已有72人缴纳了保证金。剩余7人也都在忙着转账、复印发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据悉,79人共计要缴纳130.5万元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
违规违纪保证金全扣除
据介绍,缴纳保证金者,如果年度内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腐败案件或未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廉政问题,全额返还保证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反之,则根据“每一级都对其下级廉政工作负责任”的原则,按比例扣除分管委领导、部门和处室领导以及当事人的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
扣除比例是怎么设置的?记者拿到了一份表格。根据表格,违纪违法主要是指受到过处分、处理、处罚。处分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以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等,处理是指组织处理(解聘或免职),处罚则包括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刑事追究(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情形)。
记者从表格中发现,79名领导干部,只要自身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保证金将全部扣除。而且从一般干部到部门负责人,只要有人违规违纪,其上面的每一级领导干部都要被扣钱,违规违纪越严重,扣除比例越高(扣除比例从20%至100%不等)。一旦有人受到处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刑事追究的),每一级领导干部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范财茂表示,之所以采取上述扣除比例,就是要凸显出领导责任。“下属出了事,领导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么是用人不当,要么是监管不到位,要么是在分配工作时出现错误等。”
“感觉压力更大了”
据悉,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违纪违法及其他廉政问题,其保证金自动滚入下一年度,保证金利息将转入个人工资账户;有违规记录且仍需缴纳保证金者,保证金剩余部分自动滚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还得另行补交。
对于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高新区财政局副局长蔡文斌说,交了钱后,感觉责任重大。“本来责任就很大,实施新规后,压力更大了。如果一个下属被处分了,我就要被扣钱,而且还要在第二年补交。”
蔡文斌表示,财政资金的流进流出马虎不得,一不小心就会出错,所以要时刻盯住下属的工作,以杜绝纰漏或漏洞出现。
虽然责任更大、压力也更大,但蔡文斌还是充满了自信。他向记者表示,“有信心让2万元保证金增值(利息)”。
新政值得肯定 但需逐步完善
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政府效能研究所所长曾明教授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可以更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洁奉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有利于干部之间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爱护的廉政工作状态。对于下属来说,如因自己受处分连累领导同事,于心不安也影响同事关系;对于领导来说,监督下属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也会增强。这样一来,相互监督能够大大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
但是,这项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一些需要避免或防范的问题?如,会不会形成单位内的同盟,未出事前互相监督,出事后互相包庇,反而增加廉政监察的难度?同时,因处分一人影响多人利益,会否增加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束缚他们的手脚?
曾明认为,总的来说,从鼓励政策创新角度看,还是应该抱着积极的态度去看待这一举措,并在实践中发现不足,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