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应邀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

11.09.2018  12:33

  9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召开首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张金宏、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孙阳、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首先介绍了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有关情况,江苏和江西分别介绍了各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情况。我省从“建立一个法治体系和五大长效机制”介绍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情况,江西省是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从法律层面较好地解决了当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地位、现场处置、维权渠道不畅等重大难题,从操作层面建立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与配套文件“1+5”完整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源头预防、人民调解、应急处置、风险共担和责任追究五大机制,形成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专业调解、打防结合、法制保障、保险分担”的新格局,医疗机构防范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法治水平明显提高,医疗秩序安全平稳。2017年与2013年相比,医疗纠纷总量下降了44.2%、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下降了95.3%、信访总量下降了87%,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中国人口报记者就“江西在工作中如何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提问。我省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首先,落实好“场地、人员、经费”三个到位,省市县做到了百分之百的覆盖,做到了中立、可信。其次,地方性法规为人民调解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江西省探索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专家咨询制度、鉴定制度、人民调解员的选定,都是有严格的规定。江西规定2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万到10万元的要通过专家咨询,10万元以上的要通过鉴定,鉴定在先、定责定赔,人民调解有章可循、有规可循,使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第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识。全社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总结推广医疗纠纷在人民调解当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好的做法,进一步形成社会共识,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中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安心的看病,让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江西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形成了有医疗纠纷先找人民调解的理念。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张金宏、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孙阳在发布会上分别介绍了本省、本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情况,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介绍了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主要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