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具不必要药品或将面临处分

29.01.2014  10:40

        国家卫生计生委28日起就《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处理办法规定,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如收受“红包”“回扣”等,将面临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理。针对卫生计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给予相应处理。如: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或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的;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的;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等。

        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接受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回扣”等行为,处理办法专门作出针对性规定,突出强调廉洁从业纪律。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