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30.12.2015  18:54

 

一是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明确规定卫生监督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坚持规范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开展例行检查不准干扰企业正常营业,有效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频次,避免交叉检查,  重复执法,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和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

二是行政处罚教育为主兼从轻。把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首要目标,能通过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能够轻罚的,原则上不重罚。在适用规则中明确了5种不予行政处罚和5种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提高了行政处罚的社会管理的效果。迄今为止,未发生一例因行政处罚而导致的专项复议和专项诉讼案件。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各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能重新细化分解到机关各处室,具体到每位执法人员,明确每个人的执法责任、工作标准、要求和法律责任。在全省严格实行卫生监督人员“八项行为规范”和“八条禁令”。公布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聘请群众、管理相对人、企业和新闻媒体代表为卫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省卫生计生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