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6名卫生院长获刑 收受药商“好处费”近百万

08.12.2013  14:53

收受药商“好处费”近百万元,进行权钱交易

防城港6名卫生院长受贿获刑

防城港市防城区的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与药商交往中,收受“好处费”等近百万元。近日,当地法院以受贿罪相继判处6人两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部分财产。这是防城区建区20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次。

在医改不断推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的情况下,如何预防腐败,应当引起基层卫生系统的深思与警醒

药品差价藏猫腻

去年底,防城区纪委接到一些乡镇卫生院院长可能存在受贿问题的反映,经过初步核查,将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随后,纪委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查。

防城区检察院决定从玉林市药品市场寻找突破,因为那里是防城区乡镇卫生院最大的药品供应地。工作人员走访发现,同一种药品在玉林和防城区的价格差别很大,超出了合理的利润空间,其中可能存在猫腻。

工作人员发现,广西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罗某与防城区多家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关系密切。经多方核实,在今年3月中旬,终于掌握了防城镇、扶隆乡、那良镇等6个乡镇卫生院院长涉嫌受贿的情况。

不过,由于行贿人分布在全国各地,而且听到风声后都藏匿起来,案件一时间没有取得更大进展。为了找到行贿人,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广东、江西、江苏等地,在行贿人可能出现的地方长时间蹲守。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找齐了涉案的5名关键行贿人。

药商大玩“潜规则

随着行贿人的交代,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受贿犯罪事实逐渐呈现出来。

2009年,在防城区卫生局组织的招投标会上,广西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公司,获得了给该城区各乡镇卫生院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格。但是,有了资格并不意味着销售工作畅通无阻,如何让自己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销路更好,是这些公司的“头等大事”。7家公司的销售代表把目光瞄向了各卫生院的“一把手”,他们先后以“好处费”、“辛苦费”的名义,送给栾国栋16.5万元、黄汝胜20.7万元、宋朋军17.88万元、黄永坤19.3万元、黄华宏12.6万元、宁白4.2万元。其中,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湛江某药业公司的销售代表,都给这6名卫生院院长送过“好处费”。

根据行业的潜规则,药物销售额的3%~4%,是要给医院‘一把手’的。”广西某医药公司代表罗某说,之所以送出“好处费”,是希望对方在药品采购计划、结算等方面给予照顾。这些卫生院院长收受“好处费”后,也没让医药公司失望,都给予了特别关照。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院长还与建筑工程承包商存在权钱交易。

2008年9月,为感谢防城镇卫生院院长栾国栋在加建该卫生院综合楼办公用房时给予的“关照”,防城区某建筑工程公司老板黄某,按照工程造价的10%,给栾送上了两万元“好处费”。

今年春节前,工程承包商叶某,为感谢那良镇卫生院院长黄永坤在该卫生院建设公共租赁房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送出“好处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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