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4〕89号
江西省安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74号)精神,现就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的编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以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依据,确定我省安全生产五年发展的基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编制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二)坚持继承创新。在我省现有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高危行业比重较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的现状,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确定规划指标、安排规划项目时,既要做好与本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又要注重与上、下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同时,还要保持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衔接。
三、主要内容及分工
《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既是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也是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综合性规划,规划期为五年。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2.指导思想与目标;3.规划重点任务;4.重大工程(项目);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一)《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内容涉及的部门多、领域较广,本着分工协作的原则,由省安委办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涉及综合监管行业的规划,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煤监局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并按照工作职能负责编写有关内容;涉及省安监局直接监管行业的规划,由省安监局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编写相关内容。
(二)设区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分别由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地要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列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
四、工作安排
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和文本起草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1月)。
1.进行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总体框架的调查研究和初步设计。
2.相关行业、省安监局相关处室就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素材)。
3.在总体框架设计基础上,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起草规划文本(草案)。
(二)衔接协调阶段(2015年11月~12月)。
完成与全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和论证。
(三)公开咨询阶段(2016年1月)。
通过网站和其他媒体,印发“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家论证阶段(2016年2月)。
1.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文本(草案)进行论证和评审。
2.根据社会各界的咨询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十三五”规划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审批发布阶段(2016年3月~4月)。
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文本报省政府审核后发布。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组 长: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 龙卿吉
副组长: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 程应田
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 郑乐宪
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 汪少舟
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总工程师 周 平
省安监局巡视员 华人民
省安监局巡视员 周树森
省安监局巡视员 朱 毅
成 员:省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设区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写等工作,指导设区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科技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抽调,必要时阶段性集中办公。
(二)邀请省发改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三)落实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省安监局2015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