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三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方案》

29.11.2019  15:20

 


(文件截图)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教育部 国管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234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校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树立节水意识,提高高校用水效率,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我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合作,  11月27日,省水利厅、省教育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江西省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方案》,将我省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从原来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中独立出来,全面开启我省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

创建节水型高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举措。《工作方案》明确了江西省节水型高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评价标准和建设程序以及保障措施。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采用了由中国水利学会和中国教育后勤协会联合发布,自今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2019年底,50%的省属高校达标建设节水型高校,到2022年底,50%的的高校达标建设节水型高校,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全省普通高院校全部达标建设节水型高校。积极引进合同个节水管理模式,使合同节水管理成为节水型高校建设的主要模式。《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加强引导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统计备案和命名等工作,并将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纳入到各自系统的考核中,以考核促工作,扎实推动我省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

通过节水型高校的创建,将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建设成为“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技术先进、用水管理严格”的节水型高校,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生活习惯和绿色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