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14〕99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分工,现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监局
2014年8月27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8月12日全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全省“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明电〔2014〕16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攻坚、各类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以安全行政许可为强有力抓手,集中打击、整治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 危险化学品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审查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三违操作等问题。
1.打击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
2.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试生产备案已过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打击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打击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打击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规定生产、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8.整治企业存在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的;
9.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0.整治对生产、经营企业、成品油输送管线、化学品罐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难以整改的隐患,未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的要求落实的;
11.整治重点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或未正常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
12.整治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未完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的;
13.整治化学品罐区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不规范的;
14. 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库台账的。
(二) 烟花爆竹领域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突出整治“三超一改”、转包分包、一厂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问题。
1.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许可证过期仍组织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打击“一厂多户”组织生产、非法转包分包、租用生产线、非法工区挂靠等生产行为;打击一厂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及发放下手工等非法违法行为。
3.打击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整治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三超一改”(即: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行为等问题。
5.整治企业存在的作业规程不完善,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6.整治生产工艺、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7.将“打非治违”工作与整治企业“三库四防”不到位和空间布局不规范相结合。(1)严格企业空间布局。企业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库)应严格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及290号文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2)认真落实防雷设施安装和规范检测等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确保防雷设施的安装与检测到位,按照(赣安监管花炮字〔2014〕61号)文的要求,应确保“总库区、中转库、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涉药作业的工房、核定药量超过10kg的1.1级工房”等重点部位的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到位。
8.进一步深化引火线、黑火药、礼花弹、经营企业优化规范的专项整治。要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产能平衡、科学规划;礼花弹生产企业要对照《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标准强化改造提升;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5号令),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总局65号令各项规定的检查督查,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将工作部署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将打非治违工作和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广泛发动宣传、层层动员部署。
2.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
(二)执法检查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
1. 危化品领域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排查整治与今年危险化学品工作重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专项整治、油气专项整治、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
2.烟花爆竹领域
烟花爆竹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乡镇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无证非法生产的一律由县级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企业要做到逐一排查登记建档,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证照过期仍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重点抽查、深化巩固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要求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省安监局牵头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各地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定期公布已取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将其列入拟淘汰关闭范围。
(六)严格落实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问责制。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追究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继续执行烟花爆竹打非县乡村“三三制”责任追究规定;凡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引发死亡事故的,依法依纪对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办,严格事故查处。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各设区市安监局、各省直管县(市)安监局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上旬报送省安监局(省安监局监管二处电子邮箱:liuz @jxsafety.gov.cn ; 联系电话及传真:0791—8525705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电话及传真:0791—85257058),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和烟花爆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