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应田副局长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座谈会上的讲话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江西省安监局副局长 程应田
同志们:
省局召开这次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危化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要求,部署下半年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全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针对各地实际,通过落实总局13号公告,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距离审查关口;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通过狠抓“二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设施完善,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截止目前,全省危化领域共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起,造成2人员死亡,同比少发生事故2起,少死亡2人,事故控制指标在目标进度以内,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态势总体保持平稳。但目前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企业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阶段,各级安监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强化监管,勇于担当,扎扎实实抓好下半年几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全面贯彻落实总局46号文件规定,以最严格的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了多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5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省局迅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化工与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4〕59号),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各地迅速行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四种人员共2000多人次进行相关法规文件专题宣贯,增强了企业四种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下一步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不断强化企业四种人员安全生产法规文件专题培训。抓好危化领域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安全素质十分重要,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除上半年集中宣贯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之外,危化监管领域还会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这是严格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这四种人开展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并组织专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取消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对上级下发的一些典型事故通报,也要及时转发至企业;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只要条件允许,应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警示教育,事故现场的直接震撼和血的教训,是最有力也是最好的安全警示教育。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改变以往对企业一般性检查多、对企业触动不大的方式,强化有重点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检查,要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尤其是对易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多次查出问题未按要求整改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执法措施。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等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是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处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对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7月19日,抚州市南丰县富溪工业园的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在违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省局已发函至南丰县安监局,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规定,委托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半年,责令停产整顿。今后凡违法违规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二、坚决贯彻执行总局13号公告,从源头上把好事故预防关口。
为妥善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明确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今年5月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第13号)。省局根据公告内容,选择省内各类企业样本,进行了模拟测算,并于6月底专门组织安全评价机构召开了专题宣贯会议,学习宣贯公告内容,演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方法,下一步还要组织对设计单位进行宣贯。
一是充分认清公告对预防事故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居民区与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有不断加剧趋势。目前我们执行的主要有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距离,在预防重特大事故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国家安监总局13号公告从加强风险防范的角度解决了危险源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用于危险化学品新建企业选址、高风险企业搬迁和化工园区规划布局时,更为科学、合理,是各级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重要和可靠依据。
二是在项目审查必须严格执行13号公告。各级安监部门和省安科中心在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及企业搬迁的安全审查过程中,要按照13号公告,对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认真审查,发现评价机构所做评价报告未按照13号公告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或计算不准确的,不得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切实把住企业选址审查关口。在13号公告发布前,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正在申报设计专篇审查但仍未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由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重新计算,计算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修改设计方案,通过企业平面布置设计调整达到要求;现有企业不符合要求的要结合设计诊断工作,逐步安排进行整改。
这里说明一下,根据国家总局《公告解读》,化工企业在新改扩建及搬迁项目选址时,除执行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率先满足13号公告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也就是说执行13号公告,并不排斥执行其他强制性标准,而是二者均要满足其要求。
三是加强对安全评价、设计机构出具报告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的严格监管。安全评价、设计机构作为执行总局13号公告的重要一方,必须在评价和设计过程中不打折扣地严格贯彻执行。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预评价报告、验收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中,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计算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已经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但尚未作为企业申请材料向审查机关提交的,要按照相关要求修改和完善。因安全防护距离计算不准确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影响扩大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的责任。
最近,省局在企业延期换证审查中发现一起设计单位存在降低重大危险源等级的情况,给安全监管留下隐患。各级安监部门在日常许可审查工作中,对“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及周边存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类区域的企业,要认真组织进行现场审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对照检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如存在故意隐瞒、擅自降低等级的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责任。
三、认真组织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全国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和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国务院安委办确定了6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其中包括我省九江市永修县,并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4月份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座谈会。根据国家总局《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省安委办已确定全省第一批1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文件已发给各设区市和有关县人民政府。
一是要正确理解确定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的意义。国家总局和省局确定的第一批危化品重点县,都是危化企业较为密集的地区,近10年来我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起,其中5起发生在重点县。抓好重点县的安全攻坚工作,就是对症下药抓住全省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也是提升化工与危化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抓手,更是有效遏制危化品事故的有力举措。我们就是要通过重点县攻坚,引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危化领域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协调攻关破解安全监管难题,从而实现从源头加强危化品管理,强化化工园区规划建设,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危化品安全长效机制的目标。
二是细化各自攻坚实施方案。根据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各重点县要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结合我省攻坚总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攻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各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组成的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本地区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统筹协调安全监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等,具体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分期分阶段制定具体攻坚工作目标,拟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动攻坚方案的如期落实。
三是加强对攻坚工作的协调指导。各重点县的攻坚实施方案,地方政府是实施主体,县级安监部门从事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确保攻坚实施方案的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切实加强督导,一方面充分利用安委办这一工作平台,积极协调重点县当地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攻坚工作充分支持,并将攻坚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加强业务联系指导,强化对重点县、重点企业和各项攻坚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督查工作,定期调度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作遇到的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攻坚督查工作。
四、做好省直管县危化有关安全许可衔接工作,确保安全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我省明确自7月1日起,在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县(市)启动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安监局已计划将原由市级安监部门的多项行政审批、许可权限下放至试点县(市),危化方面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使用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许可,投资额在4000万以下的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试生产备案。与原来相比,直管县安监部门工作量增加,压力增大。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明确三点:
一是要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衔接工作。设区市、直管县(市)安监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省局文件要求,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本次许可权限调整的实施的内容、条件、标准、程序、流程和时限等。直管县负责危化监管业务的同志,对下放项目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省相关实施文件要尽快熟悉。同时做好与设区市一级的衔接工作,使整个许可下放做到“无缝对接”,既不影响许可工作的延续开展,也不给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增加麻烦。
二是加强专业业务学习。现在直管县(市)安监部门审批事项比以前多,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增大。尤其是化工与危化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工艺复杂,产品种类多,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各直管县(市)安监部门负责危化监管工作人员要加强加强政策法规和专业业务学习,对于总局及省局的相关政策文件要熟悉领会,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为企业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要倡导以我为主地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和自学,进一步增强监管必需的业务素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与省、设区市安监局进行沟通;充分利用、整合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在咨询、许可把关、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
三是加强对直管县的业务指导。鉴于各直管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是所在设区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直管县(市)安监部门开展的各项业务和工作,各设区市安监局负有协调指导的责任,绝对不能一放了之,不管不问,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进辖区内化工与危化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省局也会适时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并开展督导调研,共同解决直管县(市)安监部门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省局已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安监局,此类企业共计9家,其中抚州6家,南昌1家,鹰潭1家,上饶1家,请有关设区市安监局与二处做好衔接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严格监管的领域,一旦流入不合法渠道,后果非常严重。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省局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精神,从严许可,强化检查,建立台账,加强联动,严格执法。
省局今年2月份专门下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反“三违”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实施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危化事故有所减少,但反“三违”专项整治任重道远,绝不能有半点丝毫放松。最近,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即将印发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在化工与危化领域要把反“三违”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巩固成效。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打非治违、反“三违”工作。反“三违”、保安全,既是打非治违的长期任务,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危化领域打非治违、反“三违”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作为加强企业监管的持久战、攻坚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非法违法和“三违”的地方和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证照齐全进行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执法指令进行了整改,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企业现场作业,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过程的作业票据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等等;坚决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是加大执法刚性。在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中,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总局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和“三违”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也要纠正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已经注销许可仍在生产、经营、储存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新、改、扩建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查出企业“三违”行为严重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尤其是对已经下达整改指令的要跟踪问效,确保执法有文书,整改有销号。
三是适时开展交叉专项检查。下半年,省局将专门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交叉检查,通过采取设区市、重点县相互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近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治理、生产许可证到期以及存在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改造未到位、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学习和交流,相互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接受检查单位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交叉检查取得实效。
六、深入开展油气、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一是继续深化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近二年来,全国油气管线安全事故频发,为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国务院安委办于7月中旬在大连专门召开事故现场会,听取事故调查组关于大连市中石油新大一线原油管道“6·30” 原油泄漏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又把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 、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作为“六打六治”的重点内容之一。继续深化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关键在于认真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落实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今天来开会的有中石化、中石油、九炼三家。据统计,全省的输油管道共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15处,已经完成整改63处,还有52处待整改,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尚显缓慢,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落实整改。中石化鹰潭分公司白马油库由于多方面原因库外管线穿越多个市场且多处被店面占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搬迁改造工作尚在实施过程中,省安委办已进行挂牌督办;九江炼油厂扩能改造项目周边居民的搬迁问题,省局明确发文,未完成搬迁不予同意试生产备案。对于以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一方面要加大搬迁整改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巡回检查的频次,配备完善监控装置和设备,制定可靠的应急处置方案,防患于未然。同样,做好油气管线保护和隐患整改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前不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55号),作为安监部门,一方面在对城乡油气管线设计、验收方面的安全审查把关时,要严格履职;另一方面对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进行整改,切实消除油气管线隐蔽致灾因素。
二是全面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确定从2014年7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省局已经拟定并下发我省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方案。方案明确各设区市安监局及省直管县(市)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化学品罐区的安全整治;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内成品油库、加油站的罐区安全整治。整治工作分三个时间段,第一是自查阶段,要求9月底完成,第二是检查阶段,要求11月底完成,第三是督查阶段,要求12月底完成。请大家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2014年7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规定在今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对五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分工。安监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主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督查,集中进行整改,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各设区市、直管县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沟通,展开摸底工作,按时间表督促整改,并开展五部门联合检查。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化工企业生产的规律,既是容易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阶段,也是各级安监干部工作最辛苦紧张的时期,前不久发生的江西隆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19”事故更是为我省化工与危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各地对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警钟长鸣,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根据季节特点,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暑物品;合理组织生产与检修,如安排设备大小修、尽量减少高温时段的生产活动等,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通风、降温等措施,尤其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加强通风,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的防范,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应确保降温装置的完备有效,并加强温度监控。同时加大对危化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发货环节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发货、违规承运等行为,切实依责把好源头关。对标准化创建、危化登记等工作按年初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同志们,落实下半年化工与危化监管工作任务,责任在担当,作风在务实,执法在严格,作为在主动,效果在落实。希望大家把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做实做好,共同推进全省化工与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