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原创都没有稿费,转载就能有吗?
中国国家版权局22日在北京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文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月23日《海峡导报》)
对于靠码字为生特别是广大时评人来说,国家版权局的一纸通知的确振奋人心,换言之等待这样的通知已不是一天两天了,果真这次能得到全面落实,相信写手们今后可以过上好日子了,毕竟转载作品的网络多如牛毛,只要大家都自觉遵守这项规定,稿费单就会像雪片一样飞来。
不过,看到这条消息,至少我并不感到乐观,甚至厌倦了这种文件一发了之的老毛病。何以产生现实焦虑呢?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早在去年,同样是国家版权局,下发了提高稿酬标准的规定,要求改变稿酬偏低问题,因为物价大幅飞涨了,稿酬不仅一直原地踏步,而且还有少数媒体降低了标准,甚至成为一毛不拔的铁公鸡。笔者为文多年,收到的稿费单数以千计,自提高稿费标准的通知下发以后,依然有媒体开来“天价”稿酬,数量达到了1000,只是后面的字不是“元”,而是“分”,媒体好意思寄,笔者却羞于去取,这是对作者的羞辱与不尊重。
其二,很多媒体习惯了吃“霸王餐”,习惯了作者来稿不付报酬,某些知名的网络媒体有钱评奖,邀请作者游山玩水,就是不愿意开出一分钱的稿酬,并且公开地宣言,本网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付酬,原以为很快就能让作者尝到辛勤劳动之后的成果,谁知这种暂时一等就是十多年,真不知还要“暂时”到何时。你想啊,原创作品都不发稿费,遑论转载的媒体了,打一个未必恰当的比喻——没有鸡,哪来的蛋呢?。
笔者不是时评界的大牛,靠写作为生只能天天等“米”下锅,不仅富不起来,甚至还会饿肚子。所以要想通知产生效力,确保转载的媒体按规定付酬,最好的办法还是先规范原创作品的付酬问题,有了这道红线,后面的转载媒体就不敢违规操作,否则恐怕会被转载的媒体留下口实,原创作品都不付稿费,凭啥让我们买单?不过,笔者还是很有盼头的,既然国家版权局发话了,相信作品被转载之后,会有“意外惊喜”,果真有媒体逾越红线,咱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直接起诉侵权方,取得合理合法的报酬,只要作者们团结一致,相信这一天迟早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