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给遛狗定规矩是一种社会进步
为了加强城市犬只管理工作,保护市民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黄河风情线的游览秩序和观光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发布通告,在不同区域内,将禁止或限制市民、游客在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遛犬,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4月20日《兰州晨报》)
黄河风情线是旅游观光的好去处,奇特的生态地貌,丰富的人文景点,吸引了大批中外游客,稍感不足的是,由于管理不到位,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与制约机制,一些地方的犬只管理出现无序失范现象,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城市形象。
宠物犬,特别是烈性犬、大型犬的饲养,已成为某些民众的一大乐趣,对此我们不表示异议,只要你有钱,只要遵守相关的养犬规定,没有人会与饲养者过不去,毕竟这是公民的爱好与权力,必须得到尊重与保护。但是,凡事必须讲究一个规则,不能不顾社会公德,无视其他民众的切身感受。
由于某些人喜欢遛狗,不分时间与地点,随意出没于公共场所,狗叫声此起彼伏,粪便到处排泄,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还让老人与小孩倍感恐惧,安全感消失殆尽,须知,某些大型犬与烈性犬招摇过市,令人不寒而栗。无辜的路人被狗咬伤的新闻不时见诸于报端,由于担心染上狂犬病,被咬着身心疲惫,精神与肉体受到了双重折磨,这是遛狗者根本体会不到的。
现在兰州给遛狗者定下了四条规矩,条条都深得人心,目的就是通过上龙套,让大家都自觉执行这道硬性规定,相信养犬者会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因为一旦发生犬只咬人事件,当事人不仅经济上受损,很可能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众多中外游客来说,不仅可以看到更美的景色,而且也不必担心恶犬会冷不丁窜出来伤人。
要落实好禁止或限制遛狗的规定,关键是执行力问题,光靠城管的力量似乎还不够,因此,笔者建议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随时接受市民的举报,只要查证属实,不妨从罚没的款项中提取奖励经费,如此才能让这样的规定不至于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