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推荐地质环境技术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技术专家库建立以来,对加强我省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把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专家库覆盖面,充分利用我省各行业各部门的技术力量,完善地质环境技术专家库,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质环境技术专家补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工作范围
入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将根据需要参与地质环境调查研究、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质遗迹保护、地热和矿泉水开发等地质环境类项目可研报告、方案设计、成果报告和竣工验收等技术评审工作,以及地质环境有关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技术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能够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
2.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矿产、古生物、岩土工程、岩土设计、结构设计、采矿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规划、旅游、地理、考古、经济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不包括行政机关在职人员)。
3.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4.具有地质环境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工作业绩,曾担任过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地质环境类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担任过3项以上大型地质环境类项目成果评审的主审专家,能较全面、较深入分析判断和解决地质环境方面工作的技术问题。
5.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和野外核查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退休技术专家由原单位推荐。
2.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技术专家推荐表》,并附上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2寸彩色照片。
3.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
四、其他
1.地质环境技术专家库实行按专业特长分类管理。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热和矿泉水开发、经济等五类。需组织专家评审时,根据项目类型、性质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类别的专家。
2.我厅现有地质环境技术专家库中的专家不需再次申报。
3.我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然后发布通告,公布新增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
4.请推荐单位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推荐表汇总报送我厅地质环境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技术专家推荐表》电子文件可直接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吴乐华 联系电话:0791-86717136
附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技术专家推荐表》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2月24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技术专家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