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开展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30.12.2016  21:07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赣财办[2016]41号)文件要求,省环保厅绩效评价工作办公室制定了《201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各市(县)环保局依据实施方案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价,在各单位自评价基础上,省环保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查阅资料、指标分析等方式,对各单位自评价结果进行再次测评。9月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局对我厅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进行了核实。此次绩效评价结果表明2015年度省级环保项目总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科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立绩效目标,使环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