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受审 出逃前烧毁财务资料

13.07.2015  12:23
原标题:海南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受审 出逃前烧毁财务资料

  原标题:海南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受审 出逃前烧毁财务资料

  7月9日,经过持续3天的庭审,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一案首次开庭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金额高达8.8亿元,受害人多达208人。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承办此案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称,该案是近年海口中院审理的社会反响强烈、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因审判法庭空间有限,部分受害人及媒体记者在3楼多功能厅通过多媒体视频观看庭审。沈桂林及其他7名涉案人员出庭受审。

   公司资不抵债仍大量借款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10月,被告人沈桂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海口泰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特典当公司)60%的股份,并任总经理,后于2003年7月任法定代表人。2002年至2009年,沈桂林在泰特典当公司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方式融资用于该公司的典当(抵押贷款)业务及偿还借款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3%的月息。

  2009年以后,沈桂林在明知泰特典当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基本没有业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以其个人名义,并以泰特典当公司、海南泰达拍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拍卖公司)等关联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与李某君、郑某娜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向李某君、郑某娜等人借款。

  沈桂林找人制作假房产证及不动产他项权证准备给出借人查阅,以方便借到更多款项而不抽回本金,还约出借人观看其公司进行的虚假拍卖,以制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在沈桂林的鼓吹和宣传下,并且考虑到沈桂林以前都能按时支付利息,李某君、郑某娜等人于2009年至2013年12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先后将巨额借款转到沈桂林提供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账户。

   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断裂

  随着借款的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多,还款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够借到更多的钱来偿还欠款,沈桂林不但积极要求公司员工、朋友等帮助招揽借款,而且将其购买的房产、汽车等用于抵押,继续借更多款项。

  但沈桂林收到借款后,未将借得款项用于典当业务,而是将大部分用于偿还以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还将借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字画等艺术品、手表及钻戒等奢侈品,支付北京美丽道公司、海南美丽道公司等公司各项开支。

   出逃前烧毁财务资料

  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偿还数千万元本金(人民币,下同),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将登记被害人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后,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离开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向郑某娜借了100万元。

  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对沈桂林网上追逃。经工作,沈桂林于同年12月27日从国外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经鉴定,截至案发,被告人沈桂林共向208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7972万元,已返还51602.405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6369.59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桂林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