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制定重点县项目工程管护办法

26.11.2013  17:47
      为深化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工程管护,实现民建、民管、民用,青原区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管护暂行办法》,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为工程管理主体,进一步完善工程管护机制,提高工程完好率。         《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定期检查井、泵、管道、涵、闸等水利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对损毁水利设施进行修复。为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该区每年从防洪保安资金中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按项目投资10-20%的标准,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维修改造村级水利设施;加快农业用水水价改革,下放水费管理使用权,弥补管护经费不足,保证有人做事、有钱养护;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村级水利巡查、维修和保养,提高小农水工程完好率,实现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