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申请先过信用关

21.09.2016  17:11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就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管理规定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障房申请、审核、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的记录和管理行为,引导申请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规定,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的管理实施部门包含保障房小区物业、所在街道办(镇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成立保障房信用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不良信用记录、良好信用记录以及情节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评审确认。建立保障房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库,每次抽取不少于7人的单数成员出席信用评审会议。评审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该通知还明确了申请家庭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及办理程序。对违反有关情形的申请家庭,其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已承租保障房的,合同期满后,不得继续承租。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9.13 记者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