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厦门创新市场准入机制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创新市场准入机制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厦门出台《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7月28日,由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和自贸区管委会共同制定的《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旨在加快推进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自厦门市自贸区成立以来,境内外资本纷纷到区内投资,各类新型业态新兴产业层出不穷。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滞后性,导致市场准入依然存在问题。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厦门考察时对自贸区建设提出的“先行先试、敢闯敢试、显现特色、活力四射”的要求,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与自贸区管委会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自贸区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任务,借鉴各地先进理念和做法,创新市场准入机制,制定了《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14点,包含4项“实行”、7项“放宽”和3项“推进”。具体包括: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负面清单外外资企业直接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备案制、“一局多点、便利登记”,放宽商事主体名称选用限制、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条件、境内自然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限制、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境外普通合伙人的资信证明要求、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准入限制、台湾个体工商户经营限制,推进区内新型业态聚集发展、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以及注销登记程序简化。
《意见》的出台,将对外资准入更加便利,没有纳入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境内自然人可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要求放宽。服务举措更加具体,“一局多点、便利登记”,打通区内、区外联系,放宽名称选用限制。服务重点更加突出,新兴行业的行业特征可选性更强,新兴行业企业设立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