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五个继续”开展稀土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26.03.2015  18:13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稀土矿业秩序整治的工作成果,对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良好的稀土矿业秩序,确保全县稀土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日前,龙南县加强五项措施开展稀土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继续加大对非法开采、收取稀土尾水行为的巡查整治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稀土矿山巡查常态机制。对稀土资源分布区域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排查全县原有非法稀土矿点目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及回收稀土尾矿等情况,对发现的非法开采收尾矿材料和设施予以严厉打击并彻底捣毁。

二是继续加大对非法开采稀土破坏森林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办力度。对假借林业开发、农业开发、果业开发名义擅自毁林开挖道路、工艺池,有非法开采稀土嫌疑的迹象做到事前控制;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交由林业部门从速立案、从严查处;对林地承包经营人将承包经营的林地以转让、出租、入股的方式用于非法开采稀土的,交由林地所有权管理部门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取消经营资格,同时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继续加大对非法利用草酸沉淀回收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全县稀土矿区内非法利用草酸沉淀回收稀土的主要区域和主要人员,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彻底清理打击,对回收稀土达到一定数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是继续加大对非法运销稀土矿产品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举报人重要作用,拓宽案件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予以严厉查处。对真实举报,经查处有罚没收入的,按市、县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没收违法矿产品总价值20%的奖励,同时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五是继续加大对非法收购、销售稀土矿产品等流通领域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查本县范围内专门从事稀土收购、经营、销售活动的对象,特别是严查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捡尾水”或草酸沉淀稀土并对尾矿进行收购的人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