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县入选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

11.01.2015  00:0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10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1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水利厅获悉,近日,水利部发文公布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名单,江西省靖安县和星子县名列其中。


江西两县入选首批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图为靖安县


星子县

  据了解,被入选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拟用3年左右时间,在2017年底前建成一批河湖管护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监管有力、手段先进的试点县、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河湖管护长效体制机制。

  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河湖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实行“河长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用于日常管护等。

  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管护制度健全,管护人员、技术力量、管护经费有保障;落实河湖清障、退圩、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做到河湖畅通、堤岸整洁、水面清洁;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巡查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信息记录到位。

  建立健全河湖管护、岸线保护、采砂管理等规划管理制度,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采砂分区管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设立界桩以及管理、保护标识牌;开展水域岸线管理权属和功能区属性登记,明确管理单位、责任、要求以及岸线功能属性。

  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积极推进占用补偿,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工作,建立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规范。

  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效防范严重侵占河湖及其它重大违法水事案件;加强监督考核,明确考核细则,河湖管护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严格问责和整改落实;建立河湖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