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四个强化”推动“旱地改水田”工作步入快速轨道

13.04.2015  17:00

为落实国家“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加快推进全县“旱地改水田”工作,江西省新建县出台了《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经费保障和强化资金管理,积极推动全县“旱地改水田”工作步入快速轨道。截至目前,该县共立项“旱地改水田”项目39个,建设规模2020余亩,预计新增水田1800余亩,且绝大多数项目已全面开始动工建设。

强化工作组织。县政府加强对“旱地改水田”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了工作合力。县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的选址、立项及验收;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足额筹集并按时拨付;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审计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县农业部门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负责新增耕地后期培肥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全县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利用信息平台发送短信,印发督查专报,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不作为的,在全县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贵。县发改、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整合、工程监管等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各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将“早地改水田”政策、项目实施内容及产生的效益认真传达给村委会和农民群众,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在申报“早地改水田”项目时,需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诉求,做好权属调查工作。严禁将存在权属纠纷和群众不同意实施的地块纳入“早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内,进一步保障群众权益,确保把项目做成群众自愿、群众满意和群众受益的优质工程。

强化经费保障。该县从县财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中拿出专项经费,对县级实施的“早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给予了经济补偿和激励,提高了项目参建单位和项目所在地群众开展“早地改水田”工作积极性。其中,按照验收新增水田面积分别按提供资源的乡镇、驻县农业单位、县、乡国土部门拨付工作经费;向村民小组拨付资源补偿费,用于因“早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占用农民耕地修建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给农民的补偿费;按照连续三年、每年300 元/亩,对“早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土壤培肥资金,用于提高耕地质量。第一年在项目预算中安排,由施工单位实施,后两年由县农业部门分年度核拨给耕作主体或农户。

强化资金管理。要求各乡(镇、场)业主单位要建立专账、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项目、杜绝“白条”和大额现金支付等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范围支出、确保投资控制在规划设计范围内;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按审批程序,严把资金审核关,落实项目资金决算制度;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