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多措并举”开展水库水环境整治
水是生命的源泉,农业的命脉,工业的血液。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建立人水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义务。近年来,该县不断加强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水库水质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总清退水库承包合同40份,签订补充协议94份,取缔(拆除、关停)非法养殖场15家,水库污水排放达标94座,大中型水库达标率100%,小(一)、小(二)型水库84座达标率89%。
一是严格执行水库水环境整治“一把手”责任制。按照属地原则,明确水库所在乡镇,当地政府为水库水质治理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乡镇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重要的工作任务亲自挂帅,亲力亲为,督促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握进度,抓好落实;主办人员全力以赴认真办理,将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了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履职、主动作为、通力合作,按照所挂点水库整治为重点,以水库为单位逐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从组织推动、人员安排、时间排序、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全力推进了水库水质污染治理。
二是大力加强水环境整改杜绝水源二次污染。该县对现有养殖的94座水库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凡承包期已满的水库,一律退出养殖承包,禁止续签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水库,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在禁养区内的水库必须一律解除承包合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广“人放天养”式养殖,严格按照“三区”(可养区、限养区、禁养区)规划,严禁在水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
三是全力实施“河长制”完善水库水质治理制度。各乡镇责任主体和各水库水质污染治理挂点责任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巡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污染水库水质行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重点水库进行重点巡查,建立了重点水库巡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不达标的水库及时督促整改。我县结合“河长制”工作部署,加大专项整治资金投入力度和整治力度,将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河长制”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监督力度,为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