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多项人文关怀举措帮扶社区矫正对象重回正途
“张科长,我已接到县工业园区电子公司用工通知,明天就可以去上班啦!”赵某在电话中高兴地向帮教检察官,江西省安福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张金生说。
2012年12月,16岁的赵某因偷盗某厂区铜线被判处缓刑一年零三个月。矫正初期,赵某表现良好,尚能按时报告近况。但今年6月,赵某和在外务工老乡联系,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私自离开县城外出务工。安福县检察院得知后,很快找到前往广东顺德某家俱厂工作的赵某。经耐心教育,赵某意识到错误,主动和检察人员一道返回安福县。当地司法局认为,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应报请法院裁定撤销他的缓刑。安福县检察院考虑到赵某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建议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予其警告,最终该意见被采纳。为使赵某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安福县检察院多方协调帮找工作,于是,出现文中最初这一幕。
“社区矫正是一项人性化执法,需要以真情换真心。像赵某这样的矫正对象,平日里,我们都会用心去关爱、引导和帮助他们。”张金生说。近年来,为使社区矫正人员安心服刑,安福县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该院采取“边接收、边教育、边管理”方式,建立帮教检察官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走访、谈心。矫正对象有问题或困难,可以随时向帮教检察官求助。
今年5月,年过七旬的服刑人员胡某被裁定假释,因身患疾病,腿脚行动不便。服刑前,他有一套一楼集资房,但儿子坚决不为老人腾房,迫使其住到原先居住的七楼顶层,老人上下极为不便,一次差点摔成重伤。胡某向教检察官反映情况后,帮教检察官立即找到其儿子,经反复劝导,对方最终答应为老人腾房。
该院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沟通协调,组织招募一支近百人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遵循自愿无偿、就近就便原则参与帮教工作,结成对子进行“一帮一”的帮教。
为淡化矫正对象犯罪标签,该院积极联系民政、社保、医保等部门,为社区矫正人员联系办理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人员,主动联系解决低保。2011年至今,该院共为20余名矫正对象落实低保政策,帮助推荐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200余次。“对矫正对象,监管是手段,帮教是关键,根本目的是顺利帮助他们回归并尽快融入社会。”安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易清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