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赵茅台”失窃百万为何称“只丢几千元”?

02.09.2014  18:36

2012年12月30日,河南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被盗后,正阳县委书记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后说,“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目前,赵兴华已经被组织调查,四名办案民警中的两名警员已被刑事拘留。(9月1日法制晚报)

按常理,不管是什么人,家中被盗了巴不得警方能及时破案,追回所有被盗钱物。而在这一案件中,小偷自己都承认偷了县委书记100多万元,这位书记却偏偏说只被盗了几千元。这位县委书记脑子“进水”了?

其实,这位县委书记脑子灵着呢,他知道承认了被盗100多万元,意味着他的前途没了。首先会在全县掀起轩然大波,成为全县人民茶余饭后议论的焦点。大家都在想,县委书记家里哪来这么多钱?就算这位县委书记平时装得再清政廉洁,老百姓也不会相信了。其次,在全县人民议论此事的时候,纪委肯定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要查清这些钱物的来源。一查,这就麻烦了。试想,如果是县委书记的正当收入,不可能从工资卡上提出百万现金来放在家中。如果是别人送的,县委书记不仅官位保不住还难免牢狱之灾。另外,被盗100多万元说成几千元,看起来直接损失了100多万元,但只要官位保住了,还愁捞不到这100多万元,也许还有几千万,上亿元等着自己捞呢?

再说,作为小偷在被抓后,能少交代就尽可能的少交待,不可能故意给自己头上扣“尿盆子”。如果只偷了几千元硬说偷盗了100多万元,不仅要拿出这么多钱物,还会加重自己的罪行,小偷再傻也不可能傻到这个程度。小偷在哪家偷的,也不可能张冠李戴,如果乱说一通,可能会构成做伪证罪。因此,只有这位县委书记为了避免把事情闹大,才会舍钱保“”,求得来日方长,从别的地方去把失去的损失补回来。这样不仅不会把事态扩大,说不定还会落得个清廉官员的好名声呢?

这位县委书记“把此事以大化小”的行为,确实取到了一定的效果。几个月时间过去了,此事平静了下来。然而,这个被坊间传言其外号为“赵中华”“赵茅台”“赵三千”的县委书记,还是没长记性,不改“低于中华烟不抽、低于茅台酒不喝、低于三千元的饭不吃”的毛病,利用职权,大捞不义之财,急着把“损失”补回来。去年8月,赵兴华因经济问题被上级纪委带走调查。今年4月,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公安局、驻马店市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始重新调查这一盗窃案,才使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

当然,要将“此事以大化小”离不开那些办案民警。在得到县委书记者的“暗示”之后,刑警队几名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就变成了6040元。跟赵兴华一样寻求“此事以大化小”的还有邻近县的三位县领导,他们或亲自,或派代理人前往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求情、修改笔录。有的将失盗90万元改成了3万元,有的将失盗30万元改成了300元……这些办案民警本想趁机“”一把这些县领导,以便将来能捞个提拔的机会。同时也可以从办案中捞取好处。金条被办案民警卖掉大的换成小的充当证物;玉石也被办案人员分了。可这几个办案警察把马屁拍在了马脚上。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帮助县领导改变了口供,实际上把这些县领导的“心虚”记录了下来,从而为纪委调查提供了事实依据。纪委通过县委书记为何要藏匿事实,顺藤摸瓜查出真相。当然,这几位办案警察自然因为捏造证据,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难逃法律的惩处。

从此事看出,作为一个官员,要想不出事,最好别伸手。只有不伸手,晚上才能睡得好,睡得安稳。一旦出了事,更应该老实地向组织上交待清楚,求得宽大处理。千万不能再弄虚作假,求得所谓的“以大化小”,这样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就像这样县委书记那样,此事搞得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能逃得过去吗?只不过多增加一条伪证罪,说不定还会牵出他贪污腐败的更多事情。

顺便追问一句,涉案的邻近县的三位县领导被纪委查了吗?全国人民都在坐等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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