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效果
今年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三周年。根据《中共龙南县委、龙南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龙发〔2012〕26号)“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36条当中的第5条所列龙南县农业机械局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的工作目标是:“落实国家将适宜丘陵山区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促进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若干意见》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农机装备总量快速提升,农机装备结构趋于合理。2014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137461千瓦,比上年的135738千瓦增长1.27%。2014年全县农业机械原值达6980万元,比上年6203万元增长12.5%;农业机械净值6282万元,比上年5880万元增长6.8%。2014年全县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持续增长,拖拉机431台5041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7台380千瓦;配套农机具达591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达8台;水稻插秧机达12台;水稻联合收割机达52台,其中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6台;小型耕整机达768台3900千瓦,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趋于合理。
二是主要农作物综合农机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综合水平43.3%,2014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综合水平达45.0%,比上年增长1.7%。预计2015年机插水平提高6个百分点,机耕水平提高6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49.0%以上。
三是农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逐年增强。2013年全县有农机专业合作社4个,2014年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达5个,比2013年新增1个,增加社员5人。2015年上半年新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个。自2013年起我县利用省财政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带动个人自筹资金,新建、改建省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2个。申报2015年农机维修流动服务站“以奖代补”项目1个,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项目1个,这些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项目的建设,更好的解决了我县农业机械“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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