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开展中小学校教职工大病号认定工作

16.05.2014  19:35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病假程序,上饶县组织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教师大病号申请认定工作。

  根据规定,全县在职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并且长时间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申请认定为大病号。

  在职教职工大病号认定的具体程序是:符合大病号认定条件的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其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证明及相关医疗发票凭证并填写《上饶县教职工大病号认定申请表》;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到申请大病号教职工任职学校对申请教师本人进行现场审核(教职工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到校的则到其家中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在申请教师任职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共同予以确认。

  教师被认定大病号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如无法正常上班需要重新申请认定。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可申请办理病退,没有办理病退的必须履行好正常的请假手续后方可在家休养。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在家休养时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