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总工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

27.02.2014  18:32

        2014年2月20日下午,经县总工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沟通协调,泉江镇居民肖某与其工作单位因工伤赔偿引起的纠纷终于妥善解决并签定劳动争议调解书,为这场历经数月的赔偿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3年4月18日,肖某在遂川县奥宇服装公司上班时,在弯腰清理纸箱内衣物时右眼不慎被挂在胸前的剪刀刺伤,随即被到遂川县人民医院和南昌大学二附院治疗。经南昌大学二附院确诊为右眼视网膜脱落、球穿通伤、外伤性玻璃体出血等症状,经二个多月的治疗,肖某出院回家疗养,就医期间先后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期间,公司老板向肖某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不久,肖某进行了工伤认定,并向服装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金12万元,由于双方对赔偿费用标准悬殊太大,多次协商均陷入僵局,甚至引发矛盾冲突,无奈之下,肖某向县总工会求助,希望能够为其讨回公道,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得知肖某的情况,详细了解这起劳动争议的始末后,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张学先和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彭春龙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肖某家走访并送上1000元慰问金,随同的工会法律顾问就其具体情况从相关法律角度向她详细解答。随后,总工会组成专门的维权工作小组,多次前往该服装公司进行协商调解,向其负责人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解释各项赔偿明细,并就双方提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反复的沟通、协商。     

在张主席等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高位推动下,  2014年2月20下午,双方在县总工会签订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肖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陪护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柒万元。这起旷日持久的工伤争议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双方对县工会人员的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精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