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政协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
●欧阳洁
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的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近年来,永修县政协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实践基层协商民主,努力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职全过程,不断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取得新成果。
一、同心同向,让协商民主有“优”的环境
党委、政府重视是做好协商民主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邀请县政协正副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参加县党政领导会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参与全县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及重要人事安排等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真正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同时,县政协每年年初制定协商计划和重点,建立健全了正副主席联系部门、专委会对口部门机制,每季度常委会议分别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协商,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有效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做到了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工作同步、目标同向。
二、积极探索,让协商民主有“实”的内容
抓实课题协商,充分体现选题科学性。一是党政领导出题。在确定每年的专题协商议题时,紧紧围绕全县“三个基地一个中心”的发展战略目标,本着“党委想什么,我们议什么;政府干什么,我们帮什么”的原则,主动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把握协商课题准确性、连贯性和前瞻性,实行系列化选题。二是日常履职选题。做到推进协商民主与走访调研、专题视察等日常履职相结合,注重发现“党政所需、政协所能、群众所盼”的协商课题。三是委员群众获题。充分发挥专委会、界别和委员的作用,在委员提案、社情民意、走访调查中发现新问题、新矛盾,挖掘出了“关于加强县城城区教育资源的整合”“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关于在旅游开发中要注重科学利用文物资源”等协商课题。
抓实会议协商,有序扩大政治参与面。充分利用政协全委会的全民关注、社会议论、集中建言等优势,邀请专家、学者、各界别代表人士及群众代表通过大会发言、联组讨论等方式与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协商”,高层次、高效率推进协商民主,反映群众诉求。同时,会议期间,将委员在协商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在闭幕大会前呈送县四套班子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委员、群众代表,引起了广泛关注,有效地推动了协商成果的进一步落实。充分利用常委会、主席会攻重点、解热点,由正副主席亲自带队紧紧围绕全县“四大战略”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重点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进行重点协商。
抓实界别协商,突出界别特色代表性。先后出台了《永修县政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和《县政协界别活动组开展活动暂行办法》,建立了各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完善了界别工作联络、考核激励、活动保障机制。继续通过开展“三进三服务暨四区一社”活动来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让委员参与社区、园区、校区、景区和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协商活动,与群众打成一片。到目前为止,共开展了20余场各具特色的专题界别协商活动,增强了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代表性。
抓实对口协商,提高参与协商的能力。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对口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对口协商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年初,县政协制定了由专委会牵头,办公室协助召开的双月协商座谈会工作计划,就小区物业管理等5个课题召开对口协商。
三、转化成果,让协商民主有“真”的效果
紧抓提案督办不放松。县政协强化了提案工作举措,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行了县党政领导、政协领导领办督办提案制度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三家联合督办制度,并将县领导领办督办和专委会跟踪督办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时,确定了每年的11月为提案专题督办月,由正副主席带队通过重点提案领导亲自督办、难点提案专题督办、同类提案集中督办等形式深入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办催办,使委员满意率和办理满意率不断提升。
紧扣民主评议不放松。坚持把协商贯穿于民主监督之中,精心组织选派了55名政协委员到县公安等20个职能部门担任特约监督员,对受聘单位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媒体问政”,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邀请近百名委员参与行风政风民主评议、效能建设监督评议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评议,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职能部门的作风转变。紧盯成果转化不放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每次协商县政协都不满足于一议了之,会后都以《会议纪要》《社情民意》等形式将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报县委、县政府,促使重要协商成果按照协商规程尽快列入党政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委、政府领导签批的政协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等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时间,政协组织及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及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对意见建议办理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力促协商成果“落地生根”。 (作者系永修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