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检察院四项措施提升退查案件质量

21.07.2014  16:35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提升退查案件退补质量,安福县检察院针对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查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严格退查案件的审核程序。规定一次退查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二次退查需经承办人汇报、部门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审核方可退查,督促承办人严格把握案件退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承办人单纯为争取办案时间而提出退查。

规范退查案件退查提纲的制作。在第一次退查时就将案件存在的问题、需补查的内容找准、找细、找全,承办人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的缺陷列明详细的退查提纲,必要时对退查提纲进行集中讨论,集思广益,避免因审查不细造成重复退查。

加强退查案件的沟通跟踪。在退查案件时注重与侦查人员当面沟通,向侦查人员就退查提纲中的问题说清退查理由和补查内容,提出补查的方式和方法;同时建立退查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主动询问案件退查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与侦查人员共同协商解决。

严把退查案件的重报审查关。侦查机关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要求承办人重点审查退查提纲中要求的内容是否补查清楚,对于确实无法补查的事项,要求公安机关书面作出说明,并由承办人层报分管检察长作出决定。对经过一次退查仍不清楚,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查必要的,可以依法作存疑不起诉决定。(刘煜雯)

供稿:安福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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