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狠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办字[2014]23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统计工作的通知》(赣牧局[2012]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积极响应,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安排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我们的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组织措施。
县农业局及时成立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及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执法大队、科教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作为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领导小组成员各挂点一个乡(镇、场),督促落实具体的工作。同时召开了专门会议商讨工作部署,制定有关的规程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此外还成立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专家组,指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要求严格做好消毒灭源等工作。
(二)严格确认标准,划分审核职责。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县畜牧兽医局及时出台了《余江县规模化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并下发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相关工作人员。规程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或年出栏50-500头的规模猪场且一次性病死猪10头以上(含10头)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委托乡镇畜牧兽医站协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规模猪场一次性病死猪在10头以下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县畜牧兽医局严格标准,多次与财政联合下乡校查,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标准者坚决剔除,从严把关,严禁违规行为发生。
(三)统一处理措施,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出台了详细的操作规程,落实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具体内容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应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挖好坑(1.5米以上),病死猪左耳挂上耳标,准备好柴油(5公斤以上)、石灰等,再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否则,县、乡监管人员不予受理。接到报告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时派员到现场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拍照四次(先后购专业照相机48台),并填写好相关表格等。通过严格操作程序,我县有条不紊地开展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得到了全县干群的高度赞赏。
(四)广泛深入宣传,增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意识。
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仅降低了畜禽防疫风险,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还有效减少了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实现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县及时召开了全县规模养殖场业主大会,积极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公开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规程,公布了报告电话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定期通报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采取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开展技术讲座和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畜禽养殖户自觉配合县、乡兽医人员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营造氛围,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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