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县通报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05.2015  10:46

5月19日,记者从廉洁江西官方微博获悉,日前,乐安县纪委监察局对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招携镇茶园村党支部书记王文贤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2013年10月,经茶园村委会研究,以村民谢某某名义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16800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支付桥梁维修。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文贤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茶园村委会所套取国家危改资金16800元上交财政。

2、山砀镇荷塘村党支部书记郝国友等人失职案。经查,2010年至2013年4月,郝国友、郝喜春、邓永洪等村干部共同商量并经手扣留了8位60岁以上子女或配偶未参保对象的农保卡,并从中支取养老金15594元用于支付村委会费用,后退回1677元,13917元未退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郝国友、郝喜春、邓永洪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13917元养老金退给当事人。

3、招携镇望仙村党支部书记陈桂明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2008年2月,陈桂明在望仙村委会维修荷家庄和白竹坳两村小组输电线路的过程中,用其个人资金垫付了应由村委会支付的电线杆运输装卸费计9400元。2009年2月,陈桂明收到抚州市电大付给望仙村的扶助资金10000元,未交给财务上,用于抵其垫付的电线杆运输装卸费,但由村财务上开具了行政事业收款收据作了村委会收入。之后,陈桂明一直未将有关支出单据交财务上办理平账手续,造成10000元资金的使用失去监管及挪用600元集体资金的事实。经县纪委常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桂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村委会按规定完善财务手续。

4、山砀镇政府公务员易镇明等人挪用资金和违反廉洁自律案。经查,易镇明任山砀镇草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个人经销水泥需周转资金,于2011年8月20日和2012年7月28日,先后两次挪用草坑村第三小组集体资金9万元;2010年,与时任草坑村委会主任易荣辉参与承建木村烤烟房,每人获利2000元;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间,草坑村委会按每平方米1.5元-3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了本村11户村民建房青苗补偿费37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易镇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易荣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易镇明和易荣辉违规参与承包烤烟房工程所得各2000元上交县财政。(见习记者钟进文)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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