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万向县委书记买副县长在任5年内贪污400万
14.06.2015 12:52
本文来源: 人民网
42岁的陈宜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8年前,他拿着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走进时任菏泽巨野县委书记刘贞坚的家,表示想当副县长,很快,他的心愿实现。那年他34岁。在心愿达成后,这位年轻的副县长通过各种手段占有公共财物,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最终将自己送上不归路。近日,菏泽中院对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十二年。
陈宜民的贪污行为也发生在其当上副县长之后。菏泽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陈宜民担任巨野县副县长、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分管城乡建设、城镇开发、大项目推进及煤化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镇区办事处,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共计436.787万元,陈宜民个人得款人民币398.787万元。
为填饱钱包,陈宜民想到的办法五花八门—截留补偿款、申请无偿资金、利用虚假发票等等。贪污最大的一笔款项是通过截留的方式实现的。
但由于其在接受菏泽市纪委立案调查期间,向调查组提供了刘贞坚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期间在干部提拔、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的重要线索,根据法律规定,陈宜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齐鲁晚报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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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5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