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及时公开事故调查全文应成惯例
全文公布青岛管道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既具有如何全面、详尽告知公众事件的文本价值,也对今后减少“烂尾事件”的产生具有倒逼作用。
11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了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燃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全文,事发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等均详列其中。
此前两天,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已陆续发布,事故原因、对责任人的处理告知公众。从政府公关的角度讲,至此事情即可告一段落。就类似事件的处理惯性看,也多是如此,甚至只突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而淡化事件的其他链条。将调查报告全文发布作为事件的收尾,其中蕴含着一些变化。
首先,类似青岛管道泄漏爆燃这样的焦点事件,本来就非“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一个处理维度。公众既期望看到对责任人强有力的惩处反应,也期待看到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的机制反应。因为,类似事件通常具有同质性的潜在风险,对公众形成的是非局部性的普遍威胁。这意味着,既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也应及时采取措施,强化相关领域的全面治理。青岛管道事故从公布重点内容到公布调查全文,回应了公众的多重关切。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不仅对青岛,对全国的管道风险管理都有价值。由此折射出的,是政府危机处理模式从“给一个交代”到“关注问题的实质”的升级。这是对优化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
其次,全文公布调查报告为其他焦点事件的处理树立了范式。不少焦点事件,在最初引发广泛关注后再无下文,被坊间称为“烂尾事件”。无论从政务公开的角度而言,还是从公众的知情权而言,除非涉及安全问题,完成对事件的处理并公布于众,都是应有之义。全文公布青岛管道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既具有如何全面、详尽告知公众事件的文本价值,也对今后减少“烂尾事件”的产生具有倒逼作用。
第三,国家安监总局去年8月9日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通知明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全文公布。有媒体当时曾发出质疑,何谓“及时”?青岛管道爆燃事故,在事发后仅一个半月即全文发布调查报告可谓开了个好头,这样的方式有必要成为惯例。
从某种程度上说,让公众对焦点事件的解读不走偏,不误读,关键在于信息发布者能否及时、全面满足公众知情权。当从国务院调查组层面到地方各级,从重大事故到小事故,都能形成这样的惯例并制度化,政务阳光就将多开一个窗口,而健康社会应有的信息环境,也更易形成。(评论员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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