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女友讨恋爱期间花费 女方父亲允诺给三万
20.05.2015 13:09
本文来源: 广电厅
东北网5月20日讯 网友向记者反映:我和男友,恋爱两年,既没有结婚,也没有订婚。上星期,因为他总在外面喝酒,我跟他吵了起来,他竟然打了我。
我让他道歉,并写下保证书,他不同意,还说要分手。分就分吧,谁怕谁啊?我收拾好东西,就回家了。他居然跑到我家闹,让我把这两年花的钱,都还给他。我爸被他烦得受不了,答应给他三万块。
请问,这钱有必要给他吗?我能不能告他敲诈勒索?
乔英男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生活花费,以及购买的礼品,属于赠与。如今赠与已经完成,双方分手并非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所以,他无权主张返还。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他并未采取威胁的手段,不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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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5 13:09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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