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做出党风廉政建设“八项承诺”

13.03.2014  12:21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兵团发展改革委特公开做出八项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并随时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坚决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兵团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二是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时刻不忘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始终把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严格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检查自己,脑子里时刻有组织、有制度、有原则、有程序,真正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三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涉及到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不得个人拍板决定。四是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手抓发展惠民生,一手抓班子带队伍,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事项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工作靠制度、办事靠民主、项目靠程序”的原则。六是坚持服务基层,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实情、办实事、见实效,自觉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履行项目审批职责。七是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两报告、一承诺”规定。八是坚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好委内22条规定,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不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向企业、项目单位介绍施工、招标、监理、设计、设备供货商;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影响履行业务的礼品和宴请;不收受项目咨询评审费。 对违反以上八项党风廉政承诺的人和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其上级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