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系统多家单位和个人荣获全国“六五”普法先进表彰

29.08.2016  20:02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六五”期间普法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共有8家单位和10名个人受到表彰。

  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的有6家单位,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司、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湖北省物价局。

  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称号的有2家单位,分别是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普法办。

  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的有8人,分别是丁晓龙(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部长)、何瑞琦(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卜宪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处长)、郭奇(江苏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吴丽群(安徽省物价局农产品医药价格处处长)、张昭(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处长)、梁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主任科员)。

  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有2人,分别是陈惠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和李湘晖(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