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拟任处级干部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17.12.2013  10:11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拟任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现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拟任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拟任处级干部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

 

推行拟任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按照省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厅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厅管拟任副处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处长、驻厅监察室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二、考试内容

主要考察拟提拔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考试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等有关内容。

三、考试时间、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时间:厅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之前,厅人事处考察干部之后的阶段进行考试。

(二)考试内容:由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拟任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题库”,并在厅门户网站纪检监察栏目中公开,供大家学习。驻厅监察室负责在题库中抽取相应题目形成考卷。

(三)考试形式:设立专门考场,单人单桌,开卷考试,参加考试人员需在60分钟内独立完成试卷。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

四、考试程序

(一)提出考试方案:凡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的拟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单,在公示的同时送领导小组,由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试工作方案,含具体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判卷人员、工作人员等,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二)召开考前会议:由考试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监考、判卷等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

(三)通知应考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厅人事处提供的拟提拔为正、副处级干部的人选名单,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应考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考试开始,由监考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和有关规则,现场检查、拆启密封试题并宣布开考。考试进行45分钟时,监考人员提醒参考人员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密封参考人员姓名和考号,现场装订、密封试卷,填写监考工作表并签字,交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阅卷评分:由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判卷人员进行集体判卷、评分,并对试卷进行复查。判卷结束后,启封参考人员姓名和考号,判卷人员填写考试成绩单并签字,复核人员签字确认,上报考试领导小组。考试不及格者,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考。

五、考场纪律

(一)参考人员需持个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或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

(二)参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答题30分钟后方可离开,迟到超过3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三)参考人员进入考场一律将通讯工具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四)参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和考号。主考人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答题。

(五)参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试时参考人员可以查阅资料,但不得交头接耳、相互抄袭。

(七)参考人员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

(八)参考人员违纪被提出两次警告后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记。

六、监考规则

(一)监考人员按考试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岗位。

(二)仔细检查参考人员证件,确认参考人员资格。

(三)准时分发试卷。

(四)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监考期间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不得与参考人员交谈试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严禁营私舞弊,向参考人员提示、暗示或传递答案,违犯者按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惩处。

(五)考试进行到45分钟时,提醒参考人员时间。

(六)准时收回全部试卷,密封参考人员姓名考号,整齐装订试卷,填写监考工作表并签字。

七、结果运用

考试全部结束后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试整体情况向厅党组写出专题报告。同时,驻厅监察室将考试结果存入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八、附注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厅直各单位拟任科级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