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发放招嫖卡片 少年赚取嫖资提成获刑

02.12.2015  17:01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2日南昌讯(周胜明 胡振艺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何琴)尚未满18周岁的少年应朋友邀请,帮助其在各宾馆发放招嫖卡片,赚取嫖资提成,最终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获刑。

  2011年3月开始,1993年6月出生的未成年人张某应魏某(已判刑)邀请至南昌市,帮助魏某在南昌市一些宾馆房间发放印有“聊天交友”、“商务应酬”等字样及联系电话的招嫖卡片。

  当入住宾馆的顾客拨打招嫖卡片上的电话与魏某取得联系后,韩某(另案处理)即派卖淫女前往宾馆从事卖淫活动。所获嫖资由卖淫女、发放招嫖卡片的人员及卖淫店按比例分成。截至2011年9月,张某从中赚取嫖资提成共计8500元。

  2014年12月15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上述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