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06.02.2016  10:47

赣办字〔2016〕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把握节奏,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强化基层社改造,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大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切实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确保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真正使我省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省供销合作社作为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强化功能。保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密切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的联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坚持问题导向,理顺体制。适应“三农”事业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供销合作社在自身建设、为农服务、层级联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更好发挥系统优势。

坚持市场取向,完善机制。转变行政化思维和工作方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服务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防控风险,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构建四大新型体系,在为农服务、基层组织、联合社治理、社有企业运营等方面实现重大创新。

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为根本,不断拓宽经营服务领域,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新型基层组织体系。以“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运营平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联”)为支撑,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构建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相结合的新型基层组织体系。

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以深化供销合作社机构改革、密切上下层级间联系为核心,构建上下贯通、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新型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

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关系为重点,构建纵合横联、业态现代、管理科学的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

二、试点内容

(一)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1.打造农业生产服务平台。

(1)实施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服务,推行“订单农业”,到2020年完成土地托管500万亩以上。

(2)选取1—2个设区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设区市社)开展组建惠农服务公司试点,在所辖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级社)有效整合物资供应与技术服务资源,组建具有控制力并广泛吸纳农民及其它经营主体入股的惠农服务公司,在乡镇设立惠农服务分公司(中心)。取得经验后,2019年全面推行。

(3)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模式,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服务,构建“物技结合、全程托管”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选择若干农资龙头企业,2017年完成省级“智慧农资”平台建设。

(4)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品牌创建,以品牌带动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致力建设全程质量可追溯体系,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力争到2020年在我省重要特色农产品领域培育3—5个全国知名品牌、10—20个省级知名品牌。

(5)积极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技推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育农产品流通、农业金融等实用人才;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2017年在各设区市社、县级社成立农民技能实训基地,开展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村创业能人、返乡农民工等培训。

2.打造城乡流通服务平台。

(1)实施“5+N”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即建设5个区域性骨干供销农商大市场,辅助建设若干个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联动,每年规划建设1个以上省级区域性农商大市场、若干个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深度融合与高效对接,搭建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2)2017年,由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发起设立省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整合大宗农产品、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商品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资源,提供从交易、结算到交收的全程式综合服务,助推农产品等各类大宗商品走出江西、走向全国。探索建设农资物联网产业园及农资物联网数据中心。

(3)2016年—2020年,重点抓好30家农资示范企业建设、300个示范性庄稼医院、1000个农资示范店规范化建设,促进农资经营企业由单一农资供应向提供社会化服务转型。抓好50个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中心示范建设,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规划。抓好50个再生资源示范企业、10000个规范的乡村回收站点建设,加快构建经营性公益性兼具、村收集、乡回收、市(县)两级集散加工处理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抓好100个烟花爆竹配送中心规范化建设。

(4)整合系统内外物流资源,成立省级供销物流龙头企业,加大与交通、邮政、商务、农业等部门的战略合作,改造各级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供销物流体系和各级仓储中心,承接县到乡、乡进村的农村配送,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3.打造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1)实施“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计划,2016年上半年完成省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搭建,对接中国供销电子商务平台和各类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建设“江西网上供销合作社”,改版升级江西供销合作网,使其成为集政务、商务、事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

(2)2016年上半年,省社发起成立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组织开展培训交流与联合合作,着力构建以协会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专业化运营为支撑、以销售商为基础的四位一体平台化电商发展模式。依托设区市社、县级社成立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

(3)启动“百馆千站万点”建设计划,各设区市社、县级社通过自建、合作或借助第三方平台,组建区域性电商平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建立起100个县级特色馆、100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1000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全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85%以上,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率达8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全系统销售总额40%以上。

4.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1)推广社区“3+2+N”综合服务模式(即开展不少于3项经营性服务、不少于2项委托性服务和若干项公益性服务),2016年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和信息化改造,拓展综合服务社功能,开展购物、文娱、健身、养老、幼教、培训等综合服务,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2)推广“村两委+综合服务社”基层组织建设模式,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到2020年,实现党建带社建、村(居)社共建覆盖面达50%以上。

(3)到2020年,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4000个以上,规范建设3000个以上“3+2+N”模式的综合服务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打造合作金融服务平台。

(1)本着“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控制风险、稳妥推进”的原则,2016年选择3—5个县级社探索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按照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2)稳妥开展互助保险、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选择2—3个县级社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试点。选择1—2个设区市社或县级社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试点,着力解决社有企业融资难问题。

(3)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聚合系统内外资源,依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江西供销合作银行”。借助供销电商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

6.推进基层社升级改造。

(1)选择50个基层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综合性基层社。2017年建成100个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

(2)选择3—5个县级社探索把基层社建成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的经营服务综合体。到2020年,全省1/3以上基层社实现“四位一体”运作。

(3)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农民合作社、社有企业延伸网点等办法,利用3—5年时间完成空白地区基层社恢复重建,实现基层社全省乡镇全覆盖。

7.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

(1)通过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进行产权联结和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到2020年,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社4500个以上,带动农户150万户。

(2)深入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2016年—2020年,评选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500家,优先纳入财政项目资金予以扶持。

(3)选择2—4个县级社开展消费合作社试点,通过以基层社为主发起人,带动农民组建消费合作社,为城乡居民提供直采、直供、团购等多样化消费服务。到2020年,建成50个消费合作社。

8.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建。

(1)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县级社社有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主体为主发起人,组织县域内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协会和基层社,2016年发展产业型和区域综合型农合联50个以上。县级农合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在县级社机关指导下独立运行,在乡镇设农合联分社或成立乡镇级农合联,与基层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

(2)2017年实现县级农合联全覆盖,加快自下而上组建起设区市、省级农合联,形成省、市、县三级农合联组织体系。

(三)构建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

9.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

(1)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2017年完成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统一规范冠名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订联合社章程,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

(2)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职能基础上,新增承担以下服务职能:一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二是为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三是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四是负责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财政补助合作社形成资产的持有和管护,承办申报政府支持项目的报审和组织实施等;五是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六是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和电子商务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七是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3)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运营平台+农合联”组织架构一体化,2017年完成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设置。

(4)根据章程,在现有基础上,优化省社职能配置和机关机构设置;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对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2017年底前重新制定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三定”规定。

(5)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若干个县级社改革现行的行政化运行模式,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实行企业化运营管理模式。

10.完善行业指导体系。

(1)选择1—2个设区市社探索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取得经验后,2019年全面推行。

(2)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评价机制。选择1—2个设区市社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评价试点,由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报告、服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017年逐步推行工作评价机制。考核与评价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作为对本级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依据。

(3)设立省级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落实好国家规定,2016年起,省社每年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按20%比例提取注入,并将一部分合作发展基金上缴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发展基金,省财政每年整合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市、县参照省级模式设立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一部分上缴至上一级合作发展基金。省社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省级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1.完善行业协会服务。

(1)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创新行业协会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2016年起,启动行业协会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强化协会行业自律,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2)建设农产品经纪人、烟花爆竹、农资、冷冻冷藏等行业协会的展示展销平台。2016年起,推动相关行业协会每年举办或组织参加1次大型展示展销活动,推进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

(3)2017年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组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到2020年,全系统创办各类社会团体组织600个以上。

(四)构建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

12. 创新社有企业管理体制。

(1)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2017年全面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2)选择省本级1—2家社有企业探索实行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取得经验后,2018年起逐步推行。

(3)选择3—4个设区市社、县级社进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取得经验后,2018年起全面推行。

(4)选择省本级1—3家社有企业,各设区市社、县级社1—2家社有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到社有企业兼职试点,兼职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13. 创新社有企业运行机制。

(1)按照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要求,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2017年在全系统社有企业普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改革,按照主营业务和主导行业保持社有资本控股的原则,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2)省社、设区市社各选择1家社有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推动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取得经验后,2018年起逐步推行。

(3)选择省本级2—4家社有企业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度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完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取得经验后,2019年起逐步推行。

14. 创新社有企业联合合作。

(1)整合省社本级优质社有资产,2016年上半年组建省供销企业集团,设区市社、县级社社有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省供销企业集团,推动社有企业以产权、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加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联合合作力度。

(2)2017年完成省级烟花爆竹、棉花、农副产品、农资等大型龙头企业的重组整合,实现省、市、县联合合作与业务对接,实现社有企业数量精简,规模壮大。到2020年,培育和扶持1—5家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底前)

制定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核,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市、县(市、区)政府。继续抓好省、设区市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完成对上栗、安远两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中期评估。

(二)实施阶段(2016年3月—2020年6月)

2016年上半年,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动员大会;各设区市社、县级社制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分别报省委、设区市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2016年下半年,视情召开综合改革现场会,推广综合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督促各项改革举措落实,稳步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增设区市级综合改革试点县30个以上。2017年6月,完成新增设区市级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中期评估。2017年7月—2020年6月,综合改革各项举措全面实施,深入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

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召开总结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改革任务,对完成预期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督促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单位及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委农工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机构,研究推进各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内容,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逐步扩大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规模,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已有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金融债务、职工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土地确权登记以及拆迁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各类基础设施所需新增用地计划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统筹安排。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予以处置,收益按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按规定委托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以及救灾物资等政策性储备任务,实施高毒农药集中统一配送,鼓励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三)加强督查宣传

本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和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省社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立重点改革任务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成效和新经验,推出基层一线生动鲜活的典型事例,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通过督查和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和“背篓精神”,以“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供销合作社核心价值观,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