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恋爱就想在教学楼发生关系 南昌一大学生强奸女友未遂获刑

13.08.2015  21:11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13日南昌讯(王长虹 伍建平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想与恋爱不久的女友发生关系,遭拒后南昌某高校大学生小马欲强奸女友,终因女友激烈反抗未遂。

  小马系南昌一大学在校学生,与其同学小余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6月4日,小马和小余在教学楼上完晚自习后来到该大楼西南角一楼道口,小马开始对小余实施搂抱等行为。之后不顾小余的反抗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小余激烈反抗遂放弃。

  2014年6月6日,小马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余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马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以马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