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与企业试水直接买卖电力

16.12.2014  13:41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左阳天报道:记者15日从江西省能源局了解到,日前,省能源局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江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明确首先开放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其单位能耗应领先本省行业内平均水平。目前,我省已出台2015年度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正在接受企业申报。

  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须具备两个准入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并经核准,环保排放达标并已获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二是机组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并入江西电网运行的公用火电机组。

  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电力用户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千瓦时,不高于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年度累计交易规模不高于5亿千瓦时,其设备利用小时数(含交易、代发、外送等电量)原则上不高于5600小时。

  参加直接交易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输电损耗、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组成。其中,直接交易成交电价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确定或集中撮合形成。输配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输电损耗由江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由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向电力用户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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