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同意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取水许可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4〕4号
你公司换发取水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的申请并换发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编号为:取水(赣)字〔2014〕第00002号。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市双港路,是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自来水厂。水厂取水口位于赣江北支南昌饮用水源区内,取水口坐标(东经115º53'00";北纬28º44'49"),取赣江地表水。水厂设计日取水流量1.16 m 3 /s,最大取水流量1.25m 3 /s,年取水量3660×10 4 m 3 ,日供水量10×10 4 m 3 。根据工程多年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情况,核定你公司取水平均流量1.16 m 3 /s,最大取水流量1.25 m 3 /s,年取水量3660×10 4 m 3 。
二、因该项目是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自来水厂,且取水口位于赣江及南昌市主城区下游,上游沿岸城镇、工厂、码头等污染源集中,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风险较大,你单位应建立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状况。
三、受赣江南昌段河床下切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赣江南昌段极枯水位出现频率增加,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赣江出现极枯水位情况下的取水。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我厅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厅同意。
五、本工程水资源费由南昌市水务局征收,你公司应按月向南昌市水务局报送取水量及交纳水资源费情况,并将缴纳水资源费收据的复印件及时报送南昌市水务局。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我厅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七、我厅委托南昌市水务局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此函。
附件: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