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取消嫖宿幼女罪还有哪些认识不一致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从7月6日开始,截止到8月5日。澎湃新闻发现,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和多名委员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并未被二审稿采纳。(7月10日东方网)
取消嫖宿幼女罪,刑法修正稿未采纳,为什么?按照有关方面解释的原因——“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那么,哪些方面的认识不一致?各方面的认识能达到100%一致吗?
说到嫖宿幼女罪,不能不提7月9日新华网的一条新闻《辽宁辽阳公安副局长嫖宿幼女:10年获3次减刑》。文中写道:多年前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嫖宿幼女一事又被媒体挖出。这次是当事人富龙获得刑期中第三次减刑,这次他获得10个月有期徒刑减刑。当年的公安副局长嫖宿幼女一案轰动一时,他因充当保护伞最终被揪出,并查出了奸淫幼女2名,并造成一名幼女怀孕引产的犯罪事实。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经过三次减刑,2027年3月,富龙将会出狱,那时候他74岁。无论从这则报道中,还是从报道之后公众的反应来看,公安局副局长嫖宿幼女一事尽管过去多年,公众对这个副局长的禽兽行为依然不依不饶、耿耿于怀。
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改刑法时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当初增设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幼女的人身权利,但这一罪名的实施,这些年来一直有争论,不少意见是要求废除嫖宿幼女罪。既然如此,为啥取消嫖宿幼女罪未被二审稿采纳?取消嫖宿幼女罪到底要拖到什么时候?
输入“取消嫖宿幼女罪”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64,100个,找到相关新闻约29,200篇。不知道这个数字到底有多大,但这个数字肯定代表了一种广泛的民意。既然有广泛民意,既然官方也知道实施这个罪名以来一直有争论,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委员陈秀榕和马馼等都建议把嫖宿幼女罪名废除掉,为什么取消嫖宿幼女罪未被二审稿采纳?到底是哪些方面、哪些人认识不一致?保留嫖宿幼女罪的目的是什么?不可能是怂恿和支持某些人嫖宿幼女吧!
取消“嫖宿幼女罪”,将这类行为一律作为强奸罪论处。这是从上到下的声音,这是非常广泛的民意。对于取消嫖宿幼女罪未被二审稿采纳,官方至少应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确切原因是什么,不能用“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这种模糊语言忽悠公众。第二,要不要取消,有没有可能取消;如果要取消,有可能取消,那么能不能给出个时间表。修正刑法是一件非常慎重和严肃的事情,取消嫖宿幼女罪错过了这次修正,离下一次修正还有多久呢?下一次修正是否就一定能取消嫖宿幼女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