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排名让信访转化为信法

29.11.2013  13:45

法治强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既定的法律程序中。强调法治的力量,少宣传领导接访的功效,理应成为新一轮信访改革的方向。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说各省市已经不再搞非正常的信访排名和通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28日指出,从今年2月份开始,改变了通报的办法,现在是“点对点、一对一”地对有关地方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和问题。

今年以来,媒体对“取消信访排名”的集中关注至少已有三轮。再早些时候,基于截访个案所引发的对“信访排名”的质疑屡有可见。正因为层层通报的“信访排名”事实上成了地方主要党政官员的政绩考评指标之一,才有了层出不穷的截访个案。

国家信访部门早知截访之恶。推进下访、纠正截访,在最近几年也多次被强调。但只要有“信访排名”在,截访问题就不可能经由文件和口号得以杜绝。这种异化的制度不但侵蚀法治,也滋生腐败。事实上,受益于截访与销号的既得利益群体,正是“取消信访排名”的最大阻障。信访制度的改革,必须超越这些既得利益群体,回归到以民为本、以人权保障为重的初衷上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千回百转之后,信访还是要回到非面对面的书面受理——最初的“信访”就是倡导群众以信函的方式上访,现在理当以网络取代传统信函。群众在哪里,信访工作就要做到哪里。

在法律定位上,信访部门只是一个“中转站”,对上访的事项信访部门并无实体处理权。信访部门能做的,就是将这些上访事项转交给有权处理的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信访条例》明确将各地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描述为:“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等。如果信访制度自始至终都能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转,上访者将自然而然地减少用脚上访——因为亲临信访部门与致函信访部门在效果上并不应有多大区别。

取消信访排名,还原信访的法律定位,正是疏导上访的有效举措。最害怕信访排名的,其实就是一些基层官员。部分上访人正是抓住了这些基层官员害怕因上访而影响政绩这一要害,才敢于上访、乐于上访,并试图通过上访来增加与基层官员博弈的筹码。在现实生活中,依靠上访,甚至依靠“闹访”最终达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维权者并不少见。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上访。

信访不信法”源于“访”比“”有效,这绝不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法治强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既定的法律程序中。强调法治的力量,少宣传领导接访的功效,理应成为新一轮信访改革的方向。但最终能将访民从“信访”转化为“信法”的,还在于通过制度来保障“信法”就能维权、而“闹访”不能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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