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罚“戴绿帽”,无须大惊小怪

12.08.2015  12:02

  深圳交警在8月初开始的对行人、非机动车红灯开展的“绿马甲”行动中,对行人闯红灯违法采取20元、50元或100元的分档处罚;对不愿意缴纳罚款的违法者,采取“强制”社会服务的方式,协助交警执勤;参与执勤的行人,统一穿着一件绿色马甲。由于天气炎热,交警为参与社会服务的行人,提供了与绿马甲同颜色的“绿帽子”(8月11日新华网)

  对深圳交警为违法者提供绿色遮阳帽的做法,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无须为一顶遮阳帽大呼小叫。也有人认为交警是不尊重民俗习惯,甚至认为提供“绿帽子”本身就是羞辱式惩罚。

  其实,如果了解一下开展的“绿马甲”行动的效果,客观理智地看待深圳交警的做法,就会理解交警的良苦用心和良好意愿。众所周知,国人在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方面确实欠缺,行人闯红灯、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违反交通秩序的现象比比皆是,且屡禁不止。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行人闯红灯违法采取罚款,对参与执勤的行人,统一穿着一件绿色马甲,并提供与绿马甲同颜色的“绿帽子”。说到底,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实乃是无奈之举。

  另一方面,提供绿色遮阳帽,也是对违法者的关爱和关心。试想,在骄阳酷暑之下,倘若没有遮阳帽,让行人在烈日炎炎下协助交警执勤,岂不成了另一种变相惩罚?

  因此,对“绿马甲”行动,既不必抱着事不关己、麻木不仁的态度,也无须上纲上线、横加指责,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毕竟,采取“绿马甲”行动,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都是非常必要的。

  良好有序的城市交通秩序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又是一座充满活力,颇具开放和包容的城市。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绿马甲”行动中的做法,人们应该以宽容、理解的心情加以看待,不能让绿色遮阳帽遮住双眼。只有这样,才能创造更加优良的交通环境,让城市交通更加文明靓丽。